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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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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迫走學生 教局警告或「開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1-07]     我要評論

 【本報訊】教育局昨發出「確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通告予全港中小學,提醒學校須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通告強調,當局已提供資源供學校照顧不同能力及性向的學生,強迫學生離校或以各種理由勸諭學生自願離校,做法不符合教育原則,亦違背政府提供資源之目的。教育局會發信予有關學校的校董會作出警告,必要時亦會公布學校名字。

籲增資源助成績差者

 去年多次傳出有名校將成績未達標的學生「勸退」,教育局昨特別發出通告,提醒學校嚴格遵守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及處理學生輟學及離校的做法。通告指,基於教育原則,學校不應開除學生,若其成績欠佳,學校宜調配資源幫助其解決學習問題;同時,若學生行為不當,著令其停課亦非恰當做法,學校應轉介學生接受專業輔導,在特殊情況下,也要在適當告誡學生及通知家長後,才能依據程序作短暫停課。

 通告又指,若有學校經常出現違反教育原則要求學生離校的情況,當局將予以警告,亦會考慮其他措施包括公布學校資料,以進一步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通告並提供指引,要求學校加強措施,鼓勵學生定時上學,及嚴格遵守規定向教育局申報,以處理缺課及輟學學生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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