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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炳德涉襲警被判罪成。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參加民陣爭取雙普選遊行時,被指以手肘撞向警員的男子馮炳德,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15周及向受傷警員賠償8,000元。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不能以遊行作為擋箭牌,以為甚麼都可以做,衝動亦非求情理由。被告不認罪,加上早前曾因為另一宗襲警案而被判入獄,顯示他沒有悔意,視法律如無物,法庭不能讓他任意襲擊警員。裁判官又拒絕被告申請保釋上訴。
被告馮炳德(43歲)的律師昨向法庭呈遞39封求情信,分別由香港天主教教區主教陳日君樞機、文化人梁文道、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何秀蘭等人撰寫,強調被告於事件中只為公眾利益,近年亦全力為社會謀福祉。他在判刑前已還柙14天,足以反映刑責,希望能獲釋。
須向受傷警賠償8000元
惟裁判官林鉅溥判刑時指部分求情信內容批評法庭以往的判案,提醒法庭須緊守自己的崗位,林官即怒斥被告「遊行就是遊行,不能依賴有人權的遊行做擋箭牌,便任何事情也做得出」,強調衝動亦非求情理由,一般理智的香港市民也會認同,一個遵循上司命令執行職務的警員,不應遭受欺負和虐待,被告卻自特有人支援,態度頑強,毫無悔意,明顯視法律如無物,不能予以輕判。
律師呈39封求情信
辯方即時提出3萬元保釋條件等候上訴,更舉出林官判決的6項錯處,指林官認定辯方證人與被告有相同理念,其證供便有不可信之處,那同為警員的多名控方證人,也會有偏袒同僚之嫌。惟林官仍拒絕其保釋申請。旁聽的一班民陣成員及支持者在判刑時已大聲咳嗽表示不滿,案件完結後更在庭內不斷吶喊抗議,高呼「文具舖(林鉅溥)可恥」。
本土行動對裁決失望
本土行動代表葉蔭聰於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及憤怒,他將協助馮炳德繼續上訴。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月13日參加民陣爭取普選遊行,在軒尼詩道因不滿警方收窄遊行路線,用手肘擊中一名警員左胸,令警員倒地受傷,身上有血瘀及觸痛,須請病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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