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3名申訴人(左起)關笑華、胡綺薇及何潔雯,入稟追討假期薪金,獲勞資審裁處裁定勝訴。本報記者鄭啟源 攝
【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勞資審裁處裁定3名國泰航空機艙服務員,追討假期津貼勝訴,「飛行津貼」、「地面值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都要計入假期補薪。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對判決表示歡迎,指有約4千名空中服務員亦會以相同理由入稟追討,估計涉及金額3億元。但因今次案中有關「外站津貼」不獲計算在內,工會會與律師研究是否就此提出上訴。國泰則發表聲明,指近年多名法官詮釋有關條例,都未能提供明確解釋,僱主在應用法例上存在灰色地帶,只有向更高的法院上訴,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3名申訴人關笑華、胡綺薇及何潔雯,不滿公司未有將佔工資10%至30%的飛行及海外津貼計算入假期薪金內,故入稟追索2002至2008年間少收的28萬元。判決書指出,《僱傭條例》立法原意,是員工放假不應蒙受經濟損失,飛行津貼、地面值勤津貼與工作掛鉤,而銷售免稅品的佣金比例亦在合約列明,資方需要就此3項津貼向員工補發少付的假期工資。但佔員工薪金1成至3成的外站津貼,則裁定屬特別開銷,毋須納入薪金考慮。若雙方未有提出上訴,會就補償金額再作出討論。
工會或上訴追討外站津貼
申訴人之一的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關笑華表示,判決肯定了國泰有責任將津貼納入工資計算,但「外站津貼」部分未能得直,會與律師及其他會員商討,不排除就此提出上訴,「是次裁決是相當重要,目前仍有大約4千名機艙服務員正計劃向公司追討將津貼納入薪金。」至於總申索金額方面,她指出,由於每名機艙服務員的情況有異,難以估計。
員工或僅能追回3分之1
關笑華補充說,外站津貼佔空姐薪金的1成至3成,估計月薪制的空姐,能夠追回薪金差額只有原來的3分之1,至於時薪空姐則能追回差額的3分之2。加上,普遍國泰員工都視「外站津貼」為恆常收入,公司的招聘廣告更以「外站津貼」作為招徠,認為有關部分亦應納入為薪金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