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業
■ 在粵港合作聯席會議下成立新專責小組;
■ 小組近期內會選取和推進合作項目,長遠目標是令珠三角金融資源突破體制和機制的障礙,自由流動。
2. 服務業
■ 全力推動CEPA和廣東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
■ 粵方會盡快完成其他措施的法規修改,並公布實施細則、提供便利化措施。
3. 重大基礎設施和城市規劃
■ 形成港澳與珠三角緊密相連的一體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高效的現代化交通網絡和相關設施;
■ 加快推進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速鐵路、港深機場軌道聯絡線及蓮塘/香園圍口岸等;
■ 整合區域交通運輸網絡,確保發展港口和機場方面能明確分工,合理布局,共同發展;
■ 粵港澳會盡快討論灣區未來的發展戰略,推動跨界地區的規劃合作。
4. 創新及科技
■ 爭取把構建「綠色大珠三角地區優質生活圈」的工作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
■ 安排香港產業和研發中心代表到珠三角城市作專題訪問,就特定的科技領域尋求更多合作機會;
■ 港深會具體落實在落馬洲河套合作建立國際先進水平的大學及研究機構;
■ 鼓勵及加強兩地產學研界別合作;
■ 訂定雙方2010年後的減排方案。
5、其他合作項目
■ 繼續就包括大型跨境基礎設施建設及口岸合作、促進兩地人流物流、保障食品安全等領域,保持緊密的溝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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