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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寶馬撞死的準新娘林玉容父母指法庭判刑太輕時一度飲泣。
【本報訊】魯莽司機為節省3秒時間,未有在黃燈停下續以高速行駛,將迎面正在橫過馬路的27歲準新娘撞死。該名曾有7次不小心駕駛及超速案底的九巴維修技工,昨在區域法院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被判入獄1年及停牌3年。
死者父母聞判後情緒激動,不滿刑期過輕,強調「就算判他10年8年都不過重,當時我個女被撞至半空,我兩老永遠都失去了這個孝順女。被告過往有7次衝燈超速案底,為何法庭判得這麼輕,仍然姑息此種魯莽駕駛的司機,若法庭不嚴懲罔顧道路行人安全的司機,又怎可以收到阻嚇作用。」死者家屬考慮上訴。
父母指刑期無阻嚇作用
31歲被告林兆棠,承認於去年3月8日危險駕駛導致女子林玉容死亡罪名。負責本案的新界北交通意外調查組高級督察陳鴻耀被記者追問時,拒絕正面回應本案被告判囚1年是否過輕,但重申上訴庭於去年8月在一宗同類的案件中,已清楚表明法庭有責任發出訊息,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及嚴懲危險駕駛的司機。
女法官李素蘭在判案時表示,肇事地點位於屯門青山道嶺南大學校園對開的路面,當日為周末早上7時15分,被告為了趕時間返家再到尖沙咀為女友慶祝生日,沿路上一直超速行駛。
被告有悔意獲扣刑罰停牌
法官指警方事後根據車胎痕跡,估計被告當時的車速為82公里,超出現場路面的50公里限制。本案有6個加重刑罰的因素,包括被告曾有7次交通案底,被告蓄意超速,未有適當留意周圍的情況,未有在黃燈停車,被告的駕駛行為不負責任,以及完全罔顧道路使用者及公眾人士的安全等,故認為量刑起點應是入獄18個月。
現考慮被告發生意外後再沒有駕車,長期失眠及「無胃口」,對死者家屬深感歉意,坦白認罪顯示被告有悔意等,乃給予3分1折扣,即判被告入獄1年,及停牌3年。法官並重申上訴庭已明確指出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有關當局於去年7月將此類罪行的最高刑罰由5年增至10年,但由於被告所犯罪行發生於新判刑前,故未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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