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電台被控非法廣播一案,東區裁判官去年裁定《電訊條例》違憲,並撤銷所有控罪後,隨即又暫緩有關裁決。民間電台日前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暫緩令,代表民間電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裁判官宣告被告無罪釋放後,又再暫緩命令,明顯會對被告造成不公。法官押後至本周五裁決。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申請人不應只根據《裁判官條例》而認為裁判官沒有暫緩權力,根據《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裁判官是有隱含的法律權利。再者,裁判官的決定對社會有重大的影響,是為平衡社會大眾和被告的利益,故裁判官有權執行暫緩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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