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文:翁靜晶
某人帶了她七歲的兒子來拜年,趁機大吐苦水,大數那孩子的班主任不是。過年前,校方召見家長,原因是小男孩偷取了同學的東西,必得要將實況向監護人稟報!
「怎可能?我兒子在家裡面,從未偷過東西,這分明就是冤枉!」
校方向家長投訴,結果不得要領,反被指責為無事生端,出口傷人。這年頭的老師,不易做!
問題是,「在家裡」是乖孩子,不等於在外面手腳一樣乾淨……試問誰會偷自己的東西?邏輯本該十分簡單,但遇上了「雙偏」──偏幫孩子而又對老師心存偏見的家長,就再無道理可言。
這可不是唯一的例子,還有更誇張的!話說,有學生因欠交功課,老師要求他在午膳時間先把課業做完,才准吃飯;那孩子不從,更頂撞老師,於是老師便將其午餐飯盒沒收,以餓之一頓。家長事後得知孩子的遭遇,竟向學校大興問罪之師,更報警指控老師「盜竊飯盒」,要其負上刑責,見警方拒絕受理之後,又再另尋法律意見,要循民事向老師追討「人身傷害」賠償……搞個沒完!
「牛脾氣」、「牛頸」、「牛精」的家長,並不是牛年的「特產」!
功課未能完成,絕不是自家小孩懶惰失責,卻錯在老師沒有認真評估學生的能力,予以不切實際的工作量。學生的語文水平不濟,則又是敗在老師的教導方法有誤,反正新聞亦時有報告,執教鞭者參加英文考核,不曾合格的也大有人在!其身不正,何以育人?師之惰也!
然而,接下來的父之過,卻是提也甭提的……現今家長對自身以及兒女,都恍若誤植了法律中「無罪假定」的原則!孩子的一干人權──辯護權、發表權、思想權、行動權……當然都不容老師踐踏。
世界也真變了,一百八十度的翻了天!從前見家長,老師的批評不管有理沒理,孩子都是認錯的一方,監護人還得要賠在一旁道歉,九十度鞠躬。回到家裡,一頓籐條炆豬肉,自然少不了!幾十年前憋了一肚怨氣的孩子,如今當上家長,誓要來個徹底平反,證明「老師並不是永遠對的」,算不上是大報復,卻是「親子大對抗」。昔日的「不論過失皆向孩子問責」,成了「不論過失皆向校方問責」,總能找到「莫須有」的原因,要老師扛上罪名!
家長與教師,乃唇齒相依的關係,牙齒向嘴唇發動攻擊,最終只會連累了幼嫩的舌頭!本該是分工合作,連成一線互唱雙簧,卻硬要拋開理性,投入「反權威」的政治鬥爭模式,家教關係玉石俱焚,結果肯定是唇亡齒寒!把教師打倒,難道家長就會好過?別忘記,教師對學生的責任,往往不過數年,而家長對兒女的擔子,卻是終生,教出一個擅搞對抗的刁民,最大受害者是誰?當他們有朝一天沒老師可反時,反的又會是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