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中共中央發出第一個關於「三農」問題的一號文件,進一步放寬了農村政策,肯定了「雙包」(包產到戶、包乾到戶)制。
1983年:《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明確提出聯產承包不僅在貧困地區,偏遠山區可以搞,別的地區,經濟發達地區並不是不可以搞。
1984年:《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中央開始規範家庭承包的政策,明確提出承包到戶的家庭承包期可以延長到15年。
1985年:《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取消30年來農副產品統購派購的制度。
1986年:《關於1986年農村工作的部署》開始尋求改革的新的突破口,農村改革最終的結果廢止人民公社,確立了家庭承包經濟的地位。
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這是時隔18年後中央再次把農業和農村問題作為中央一號文件下發,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戰略意圖。
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提出繼續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完善強化支農政策,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200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00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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