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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強 香港大學中文學院
《說文解字注》成書之時,段玉裁年已七十,精力既衰,校讎之事皆屬之門下,失誤自所難免。故清代樸學家中,著書斠正段《注》者,不在少數。丁福保在《說文解字詁林敘》中說:「訂補段《注》而專著一書者。如鈕樹玉之《段氏說文注訂》;王紹蘭之《說文段注訂補》;桂馥、錢桂森之《段注鈔案》;龔自珍、徐松之《說文段注札記》;徐承慶之《說文段注匡謬》;徐灝之《說文段注箋》等,皆各有獨到之處,洵段氏之諍友也。」須知駁正段說者,所言未必盡是,錯謬難免,但仍不失為段《注》之功臣,其著作均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王紹蘭書旁徵博引 惜稍雜亂
王紹蘭《說文段注訂補》一書,凡14卷,旁徵博引,資料豐富,論斷大多確鑿可信。惜乎王書引述材料之方式稍嫌雜亂,歸字之說有欠周全,於聲韻通轉理論亦乏完整說明。鈕樹玉則認為段《注》與許書不合之處,計有6端:
1. 段《注》自立條例,以為許書必用本字,一也。
2. 段氏創十七部以繩九千餘文,二也。
3. 六書轉注,本在同部。段《注》以字音略同,義可互受,三也。
4. 引證之文,當同本義。段《注》間或別易一字,以為引經會意,四也。
5. 文字孳孔浸多,容有音義相同,及諸書失引者,段氏車取疑為淺人增,五也。
6. 陸氏《釋文》,孔氏《正義》,所引《說文》多誤。《韻會》雖本《繫傳》,而自有增改,段《注》則一一篤信,六也。
針對此6項弊端,鈕氏於段說多所斠正,讀段《注》者,實宜參考。
徐灝注箋獨具卓識
徐灝的《說文解字注箋》,在形式上是段書的附庸,實際上卻是一部獨具卓識的著作。胡樸安的《中國文字學史》指出:「其書就《注》為《箋》,然亦有駁段之處……其書之卷帙,增段氏原書一倍,至為繁重,亦可為讀段《注》之輔。」林明波《清代許學考》則曰:「是篇蓋為匡弼段《注》而作,段說之未是者正之,未備者補之,未盡者則更引而申之。其言悉有佐證,旁徵博引,不厭煩言。雖纖介之失,亦皆舉而發之。各條皆繫以『箋曰』二字,其言之精審與補正之夥,實不讓鈕、王氏專美於前……並奮然獨抒己見,不隨人作俯仰者,謂其為許氏功臣,段氏諍友,蓋非過矣。」誠如林氏所言,徐《箋》之學術價值,不容忽視。
徐灝不會奉許書之說為金科玉律;如果說解有錯的話,他會蒐集其他資料(如經史及諸家注疏),對字形詳加分析,然後提出一個他認為比較穩妥的解說。而且,在可能範圍內,他更會利用金文材料來補足或支持自己的說法。因此,在很多地方,徐《箋》能夠補充、甚至糾正許慎和段玉裁的意見。除了通過字形去追尋字義之外,徐灝亦非常注意字音與字義的關聯。他不但取法於傳統聲訓,通過諧聲偏旁去分析形聲字的字義;還把諧聲偏旁相同的異部字排列起來,將它們的意義加以比較;間中更以方言資料為輔,為自己的意見提供更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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