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用途 濫用公屋個案千奇百怪,除了非法「出租」單位,公屋戶隱瞞擁有其他物業及財產也十分普遍,過去甚至有人利用空置的公屋作製毒工場、淫窟和買賣外圍波的大本營。根據房署公共屋h租約規定,租戶不能將單位改變用途或作違法活動,一旦成功被檢控,房署會向有關單位住戶收回單位,住戶若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最高更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半年。
青年公屋單位開毒品派對
去年底一名19歲青年的父親過身,母親帶同弟弟移居台灣,留下他在屯門富泰h公屋獨居,疑因缺乏父母監管走上歧途,將寓所一房間以每月1,800元出租,以及不時邀請青少年在單位舉行毒品派對。
李柏儉夫婦隱瞞資產佔屋
公屋戶擁有私人物業仍霸佔公屋的個案十分普遍,當中,最廣為人知的則是因詐騙綜援及公屋而入獄的高院退休法官李柏儉夫婦。善於「走法律罅」的李氏夫婦,因隱瞞190萬元資產騙取公屋單位、綜援及傷殘資助等逾11萬元,被判入獄11個月及交還華富h公屋單位,其後夫婦不服判刑向高院提出上訴,最終成功將刑期減至4個月。
富豪母親空置公屋被收回
而不少城中名人及億萬富豪,均曾居住公屋。息影影星邱淑貞的丈夫沈嘉偉,曾居於香港仔華富h,早年雖退出戶籍,但其母仍以每月1,400元的非富戶租金,租住華富h300多呎單位,但並非持續長期居住。2005年被揭發後,礙於沈母資產及入息沒超標,房署只能以單位長期空置為由,迫使她交回單位。
黃大仙揭多宗「公屋淫窟」
另方面,過往亦曾揭發多宗「公屋淫窟」個案,如黃大仙一個公屋單位,就先後兩次被警方揭發經營淫業,男戶主被判監4個月及遭房署收回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