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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千公屋戶 放租賺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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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過去3年揭發220宗包括「租上租」、「分租」等非戶主霸佔公屋的惡行,而實際情況相信更嚴重。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肆無忌憚網上「放盤」 轉租利潤逾倍

本報記者 譚靜雯

 公屋租戶「出租」單位屬違法行為,但經濟不景,非法出租單位情況更為猖獗。本報近日在互聯網討論區發現有人公然「放盤」,聲稱有市區公屋出租。地產業者指出,金融海嘯下,公屋非法「出租」市場極度渴市,為戶主製造圖利機會,轉租可賺逾一倍的利潤。租客主要是一批面臨減薪裁員壓力,既無力負擔私人樓租金,也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的夾心打工仔。

 房委會過去3年揭發220宗包括租上租、分租等非戶主霸佔公屋惡行,情況猖獗,部分黑戶主已被房署勒令遷出。惟有團體直言,當局揭發的數字只屬冰山一角,全港黑單位起碼逾千間,批評當局打擊不力。

 濫用公屋的類別包括長期空置、未經授權人士分租或用作從事違法活動如賭博、製毒、藏毒、銷售未完稅香煙及賣淫等。房委會數字顯示,2006至2008年期間,證實約有3,300宗濫用公屋個案,平均每年約有1,100宗,發言人指濫用公屋個案中,長期空置無人居住的個案仍然佔最大比例,房署已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空置拒交還 轉租賺差價

 數字也顯示,濫用公屋個案中,有220宗屬房委會踢爆戶主讓非認可人士佔用或使用公屋單位,當中包括「租上租」、「分租」或借給親戚或相熟朋友居住等。

 有資深地產界人士透露,經濟不景,市場對「出租」公屋需求隨之增多。他說,很多打工仔面臨減薪、裁員,既沒有能力負擔私樓租金,也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寧願非法租住較便宜的公屋單位,因為這類黑單位交通配套完善,租金亦較同區私樓便宜。他舉例,何文田h屬市區公屋,靜中帶旺,且交通方便,一個約500至600呎面積的單位,房署租金僅約2,000元,同區同面積私樓租金需6,000元,但公屋戶主以5,000元「放租」,即賺到大額差價。

租金平過私樓 市場渴求

 他說:「一旦被發現,房署會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很少會告上法庭,因此很多人都不惜以身犯險,賺取租金。」他稱,出租公屋始終都是犯法行為,所以大部分「租客」都是由相熟朋友介紹;不過,近年不少年輕人因為父母遷出,自己獨居,索性出租單位賺錢,遂冒險在最熟悉的互聯網探路,本報近日在網上討論區發現有人公然將單位「放盤」,聲稱有市區公屋出租,價錢再洽。不過,由於出租公屋屬非法活動,這類型的留言短時間內就被板主刪除。

戶主或將單位「借」予親友

 另方面,梨木樹h互助委員會其中一名委員林先生指出,h內共有19座公屋,樓齡由2至30年不等。他透露,h內約有5至10個公屋單位並非由持有戶籍人士自己居住,分別以同等的租金「出租」予相熟朋友或親戚暫住,由於屬非法交易,公屋戶主多數只要求「租客」代交租金予房署,一般不會要求較多的租金,避免多生事端。

 有荃灣區議員表示,每年都收到幾宗居民投訴,指有公屋單位租予青少年或陌生人,常常在家中開派對,產生大量聲浪,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他說﹕「部分是因為公屋住戶已遷出,但又不想將公屋單位交還房署,於是將單位租給相熟朋友或親戚,要他們負責交租、交水電費。」

違租約佔用 房署可收屋

 根據公屋租約條款,公屋住戶需經常持續居住在單位內,不得將公屋單位或其任何部分轉讓、分租或放棄使用,亦不得准許非認可人士佔用,房署如查明公屋住戶違反有關租約條款,會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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