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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Titik(化名)表示,首份僱傭合約上,清楚列明每月薪金3,320元(當時的法定最低工資),僱主每月卻只給2,000元。 本報記者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目前本港有約數十萬名外傭,每年為本港提供大量家庭服務,但他們部分人薪金偏低,更受僱主剝削和中介公司壓榨。有調查顯示,印傭遭剝削的問題最為嚴重,12.1%受訪者收取的薪金低於法定3,580元;30.2%受訪者未能享受每星期一天休息日。調查又發現,印傭辛勤得來的薪金,亦經常被中介公司掠奪,法例規定介紹費為外傭月薪的1成,即約350元,但28.8%受訪者支付的介紹費接近甚至超過2萬元,超過法定的58倍或以上。
明愛社區發展服務在2007年8月至去年12月期間,訪問了580名外傭,菲傭和泰傭近乎沒有剝削問題,但印傭被剝削的情況卻最嚴重。
分期支付2萬元介紹費
調查發現,12%受訪印傭的月薪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當中大部分只有1,800元至2,000元。調查發現,30.2%受訪者未能享受每星期一天的應有休息日,當中近20%受訪者更沒有獲得任何形式的補償。
調查又發現,88.7%受訪者遇到中介機構濫收介紹費的問題,28.8%受訪者更被濫收超過58倍的費用,有人月薪3,580元,法定介紹費為358元,卻要分期支付2萬元介紹費。負責調查的明愛社區發展服務團隊隊長文笑珍表示,印傭普遍不通曉英語,更容易遭受剝削;來港工作少於兩年的印傭,當中27.2%曾試過獲得低於法定工資的薪金。
印傭Titik(化名)表示,首份僱傭合約清楚列明每月薪金3,320元(即當時的法定最低工資),僱主每月卻只發放2,000元薪金,首5個月扣除介紹費後僅獲發100元;每月更只有一天假期。Titik表示,當時已發覺有問題,但礙於害怕失去工作,只好啞忍,待合約完結後,才在勞工處協助下,成功討回應得工資。
列明月薪3320變2000
文笑珍指出,由於法例規定外傭控告僱主期間不能轉工,不少印傭亦不清楚自己應有權益,直接助長了僱主欺壓外傭的風氣。
她建議當局從外傭稅中撥款成立外傭中心,定期為新到港的外傭舉辦社區教育工作,同時應加強懲處違法僱主,效法新加坡,在網上設立僱主黑名單,禁止他們在期限內聘用外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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