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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擬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相關監管工作。法新社
【本報訊】據新華社25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進行第四次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有關規定,明確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加強對各有關監管部門的協調、指導。草案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此前,草案中確立了各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對食品安全實施分段監管的體制,並強化了各部門具體的監管責任。
去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了第三次審議。在審議過程中,一些人大常委提出,應在現有分段監管體制的基礎上,由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加強對各有關監管部門的協調、指導。專家指出,國務院設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是一個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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