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駐浙江記者白林淼、實習記者劉思平25日電】曾擁有7條公路的「上海公路大王」、原上海茂盛集團董事長劉根山,今天在杭州上城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他犯有抽逃註冊資本金、挪用資金兩罪,但因其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建議予以輕判。
檢方指控,「最後公路大王」劉根山與公司財務總監袁曉軍,涉嫌挪用資金1.9億元(人民幣,下同),但相關損失沒有提及。劉根山、袁曉軍與公司職員胡常麗,還涉嫌以購買設備等名義,將約1.5億元資金抽走,造成的利息損失為接近130萬元,較此前盛傳的1411萬元「縮水」逾千萬。
庭上,這位原本排名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36位的「公路大王」,回答法庭提問時聲音十分低沉沙啞,他聲稱對犯案細節「不清楚」。不過,他強調,儘管自己有錯,但承建的項目都是「按期保質完成」,希望能「爭取寬大處理」。
劉:未檢舉他人「立功」
今次庭審並未涉及行賄、受賄等罪名,劉根山在庭上也明確表示,他沒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立功表現」。劉根山一案的線索,源於浙江省紀委對紹興交通系統窩案的查處。檢察機關透露,在劉根山抽逃資本金的過程中,紹興市交通局原副局長張來興曾予以協助,原局長蔡繼東則持默許態度。
當天庭審,聽審的人不多,但庭審要求非常嚴格,不僅不讓拍照,甚至還不讓記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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