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礎設施
1.由粵港雙方成立研究小組,就粵港機場群、港口群的發展作規劃和定位。
2.加快探討推進港深機場聯絡線建設,並在深圳段的「前海」設立口岸設施。
2. 產業合作
1.容許合資格企業在港以人民幣進行貿易支付的管理辦法和落實方案接近完成,即將推出實施。
2.推動香港金融機構進入廣東。
3.支持粵港兩地的金融機構加強股權、業務和技術等方面合作。
4.深圳戶籍居民由4月1日開始可辦理一年內多次往返香港簽注;由今年5月1日開始,常住深圳非廣東籍居民可在深圳辦理赴港「個人遊」。
5.探討在香港進行流感疫苗研究,在廣東設立疫苗廠生產。
6.珠三角會引入香港的設計服務,及加強影視製作、娛樂服務、動漫、廣告設計等與港合作。
7.加強在CEPA下廣東先行先試措施的合作。
3. 環保合作
1.共同制訂並逐步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空氣質量指標及排放標準。
2.發展珠三角區域的循環經濟產業。
4. 教育合作
1.在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規劃以高等教育為主、輔以高新科技研發和創意產業設施的發展區。
2.便利港高校在廣東設立高等教育機構、研究中心或分校區、將港有關國際考試業務延伸到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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