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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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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大麻可囚5年 或終生禁赴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3-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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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詩(右)與胞姊衛蘭去年結伴出席港台舉行「禁毒滅罪耀北區2008」音樂會。 資料圖片

 【本報訊】毒品荼毒社會,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對販毒者或藏毒者判予重罰,包括監禁,嚴重者更可能被判死刑。在日本,若被法庭裁定販賣大麻出入口,可被判監禁7年;私藏大麻最高更可判處監禁5年,若犯罪者為外國人,被法院裁定私藏毒品,除被判處刑罰,日本政府可將其驅逐出境或終生禁止重返日本。

 根據日本的《大麻取締法》第6章的罰則第24條,涉嫌將大麻出口或入口,或販賣大麻,一經法庭判決,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7年;若再犯,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10年及罰款300萬日圓,即大約24萬港元。

 另方面,藏有大麻的刑罰則較輕,按《大麻取締法》第6章罰則第24條之2,如收藏大麻,一經定罪初犯者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5年;若再犯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7年,以及罰款200萬日圓,即大約1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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