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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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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代理商 暗盤租居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3-0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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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坤表示,由於近期經濟逆轉,違例出租居屋的業主增多。

 準居屋業主棄訂拒上會,但亦有人視所置的居屋如「搖錢樹」,經「暗盤」在非法渠道出租單位,近期情況更趨猖獗。有地產業界透露,部分交易更是經由地產代理促成。由於是非法交易,居屋「暗盤」租金一般較私樓便宜,以屯門為例,兩房單位月租大約只需3,000元,較同區私樓面積相若的單位便宜約1,000元。

查實定罪 罰款50萬

 居屋也受房屋條例規管,業主未向房屋委員會補地價,不得出售、出租或轉按,房署一旦發現有違例出租單位情況,會即時調查及採取檢控行動,違規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房委會資料顯示,過去3年,房屋署曾處理56宗投訴居屋業主因未向房委會補地價而將單位出租的個案,其中4宗證實干犯房屋條例,並成功檢控及被法庭定罪。

 家住將軍澳居屋屋苑的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部分購買居屋的買家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業主本身可能已擁有多於1個物業,但經濟逆轉,業主收入減少或失業,將居屋單位分租、出租成為他們解決財困的方法。一般而言,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將其非法出租,租金會較同區私樓便宜3成。

悄悄分租 近期增多

 他說:「部分業主的仔女搬了出去住,自己又退休,將單位分租是賺取金錢的其中一個辦法。」他又說,其居住的屋苑曾有人上樓向住戶派發宣傳單張,稱可助出租單位,並附上聯絡方法,近期情況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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