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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王均福。
【本報訊】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亡妻莊月明的墳墓於2006年大年初一遭人破壞,意圖以骨灰勒索李嘉誠案昨續審。法官在控方完成所有證供後,昨裁定次被告劉國新串謀勒索罪表證不成立,並引導陪審團裁定他脫罪,惟他仍須就刑事毀壞罪受審。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並傳召街坊作供,證明次被告案發時在街坊寓所打麻雀。
控方於昨日完成所有證供,首被告王均福(57歲)及次被告劉國新(51歲)均選擇不出庭作供,而次被告則傳召女街坊作時間證人。辯方證人邱滿妹(譯音)指,她於錦田城門新村居住,次被告是他的鄰居。她表示於2006年大年初一早上,她跟男友到元朗吃早餐和逛街,傍晚回家準備晚飯,此時次被告與友人「阿財」到她家作客,4人晚飯後打麻雀,次被告和「阿財」於晚上11時許離開。
街坊作供案發時打麻雀
邱在被盤問下指次被告偶爾會到其寓所,通常與母親及繼父打牌,他於案發前一天亦有前來,她雖承認與次被告關係不錯,但連其職業及婚姻狀況亦一概不知。她又稱是律師聯絡她出庭作供,次被告沒有找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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