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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補後佔」的做法若順利落實,將來地方政府和企業要徵用耕地搞建設將更加困難。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財經網24日報道:為落實「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建立保護補償機制」,日前出爐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日後建設佔用耕地,要實行「先補後佔」(建設佔用耕地前必須先行補充耕地)制度,實行耕地佔補平衡。這對地方政府和企業而言,將來佔用耕地搞建設將更加困難。
國土資源部23日公佈《關於全面實行耕地先補後佔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通過「以補定佔」,形成耕地佔補平衡倒逼機制。根據各地補充耕地落實情況,確定各地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計劃指標。
這與此次「徵求意見稿」完全一致。「徵求意見稿」最重要的內容包括徵地制度改革、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耕地保護制度改革等內容;並明確規定,耕地要實行佔補平衡,建設佔用耕地,要實行「先補後佔」(建設佔用耕地前必須先行補充耕地)制度。補充耕地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的手續。
保護責任落到縣鄉
這使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劃定永久性基本農田」的決定具體化,意味無論城市化、工業化如何發展,都不能侵佔「永久性基本農田」。對地方政府和企業而言,將來佔用耕地搞建設更加困難。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一經劃定,基本農田要落實到圖件、地塊和農戶,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而且,「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改變基本農田用途」。
「徵求意見稿」還強調,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要落實到縣、鄉等基層政府,並由上級政府考核。這實際上是強化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加大了建設佔用基本農田的成本。
增設基金補貼農民
「徵求意見稿」指出,應設立耕地保護基金,實行耕地保護補貼制度。市、縣政府應從「土地出讓收入、耕地佔用稅以及相關稅費」中提取耕地保護補貼費用,根據耕地保護數量、質量以及耕作狀況給予補貼,該補貼「應當使耕地承包經營權人受益」。
專家指出,此舉無疑會一定程度上刺激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但到底能否讓農民有足夠的積極性,則取決於耕地保護補貼的數額。如果僅有很少的補貼,那麼農民依然可能沒有積極性。
據了解,《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在國土資源系統內徵求意見已經結束,下一步將在中央各部門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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