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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吉忠春昨日出庭接受審訊。 本報雲南傳真
【本報駐雲南記者丁樹勇24日電】備受社會關注的「2.13」雲南蒙自公安局民警吉忠春酒後開槍殺人案,24日上午在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未宣佈審理結果,將經合議後擇期宣判。
上月13日晚9時30分許,身穿便裝的吉忠春在當地某小區因倒車問題與死者潘俊發生糾紛,二人有過肢體衝突,其後吉忠春拔出槍朝潘連開三槍,潘俊胸腹中槍死亡。
死者家屬索賠近百萬
潘俊的妻子、兒子和父母向紅河州中級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共計980,125元的賠償,當中包括搶救費5,000元,喪葬費11,442元,死亡賠償金229,920元,被撫養、贍養及扶養人生活費328,763元,交通、住宿費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00元。此前,蒙自縣公安局與死者家屬已達成55萬元的賠償協議。
在最後陳述時,被告吉忠春分別向死者及其家屬表示哀悼、致歉,向培養自己多年的蒙自縣公安局和自己的家人致歉。同時希望法庭給其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並表示將接受法院的附帶民事判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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