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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哥相約朋友卓賢吃晚飯,言談間卓賢表示剛收到受託人寄給他的注款通知,指已將政府6,000元注款存入其強積金帳戶內。卓賢奇怪地問:「我的入息一向超過10,000元,但為何獲得6,000元?」
積哥表示,受託人已陸續將6,000元注款存入合資格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帳戶內,「是次注款計劃中,積金局須處理超過700萬個強積金帳戶資料,才可編制140萬個合資格成員名單,資料主要根據受託人及僱主提供。」
積哥續說:「由於今次處理的資料龐大,考慮到可能出現有偏差情況,積金局已定有機制處理錯誤注款。強積金條例已賦予積金局權力,如發現有錯誤注款,積金局可從有關帳戶中收回6,000元。」
就卓賢的情況,積哥解釋,根據政府公布的注款資格準則,於2008年2月29日持有強積金帳戶或是公積金計劃成員而在關鍵月份(即2007年12月、2008年1月及2月)三個月之中,只要有其中一個月的有關入息不超過10,000元,便符合注款資格。去年,政府和積金局跟立法會討論有關落實注款計劃的資格準則時,大家同意應該盡量以較寬鬆的方法去界定個別僱員是否符合注款資格。
「若成員在此期間曾放無薪假期、轉工等,可能令受薪日期少於一個月,受託人向積金局報告有關成員該月入息便可能低於10,000元,甚或是『零』,因此,有關成員會被界定為符合獲注款資格。」
接著,卓賢記起,自己於去年1月上旬離開舊公司,2月時轉職新工,並說:「1月份的入息約為7,000元,可能因而獲得注款。」
積哥呼籲,任何成員若認為自己不符合政府注款6,000元資格而又獲得注款,應盡快聯絡積金局 (電話:2918 0102),積金局將有專人跟進事件。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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