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本報訊】是次有醫生私自下載病人資料作應付考試及學術之用,令各界關注病人的私隱權問題。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副院長沈祖堯表示,學生要使用病人的病歷資料做研究,應要先取得病人同意:「禮貌上以及在病人的權益上,都應該先徵求得病人的同意,但暫時沒有明文規定要這樣做,但在(醫學)教學裡面,都不停提醒私隱權益要受到保障。」
本身是公立醫院醫生的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則認為,公立醫院再發生遺失病人資料USB的事件,是個別醫生的專業操守問題。他表示,自己有時都會抄下病人名字以及其所患疾病資料,方便日後跟進,但身為醫生,有責任保管好這些資料,「有些情況只需要知道手術的過程,亦不需要再跟進,作為一個記錄,不需要留下病人記錄的話,就要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