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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泰航空3名空姐早前向公司追討過去6年共28萬元假期薪酬補償,勞資審裁處於本年初裁定飛行津貼、地面值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應列作假期工資一部分,而外地出勤的外站津貼補償則不計算在內。國泰昨於高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指案件的重點在如何解構空中服務員會的僱傭合約,故涉及法律觀點,終獲法官批准申請。
國泰代表律師昨於聆訊中指,雙方雖同意地面值勤津貼及飛行津貼雖是薪金一部分,然而訴訟雙方分歧是上述津貼,是否在合約中被列為假期工資,故上訴庭有必要解構合約,這並非單純事實的爭拗,而涉及重要法律觀點,故要求法庭給予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張舉能認同案件涉及事實及法律爭拗,故批准國泰申請。另外,3名空中服務員關笑華、何潔雯(上圖)及胡綺薇亦不服勞資審裁處不把外站津貼列作假期工資,令她們最終只可索回11萬元,故亦會提出上訴,有關上訴許可申請聆訊將於5月23日進行,法官指如無意外亦會批准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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