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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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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出錯可索償 業主會反對設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4-01]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將影響本港逾280萬個物業的《土地業權條例草案》新修訂諮詢期昨日屆滿。修訂中,政府建議成立彌償基金,日後若因欺詐或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出錯而蒙受損失的業權個案,都可提出索償,每宗上限為3,000萬元。但香港業主會反對彌償基金設上限,並批評有關修訂仍存漏洞,未能保障數千萬元的豪宅業主,且大部分市民不了解條例內容,反映宣傳不足,要求當局把諮詢期延長半年。

 原有土地註冊制度早於1844年制訂,物業轉易時市民只能依靠律師翻查舊契,引起買賣風險。至2004年,政府建議改革土地註冊制度,並通過《土地業權條例草案》,但未實施。發展局及土地註冊處昨指出,有關條例諮詢期後,會整理搜集得來的資料,料明年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2012年生效。

蒙損失可索賠 上限3千萬

 按政府建議,新引入的業權註冊制度將會取替舊有的契約註冊制度,物業轉易時,不用再聘請律師翻查舊業權契據,只要查閱業權冊已能確定物業最終業權,藉以減少爭拗和法律費用。同時,當局亦建議成立彌償基金,凡因田土廳職員出錯或因欺詐而喪失業權的受損者都可提出索償,每宗索償個案須經法庭審理,賠償上限為3,000萬元,設12年追索期。

 事實上,由於現行條例未設賠償,過去曾令不少業主蒙受損失後也只能啞忍。市民黃添壽於1996年底以207萬元購入屯門區某私人屋苑一個30樓單位作投資;翌年初,他覷準樓價上升決定以較高的樓價280萬元把其單位放售,惟因不明業權問題遲遲未能售出。至同年4月中,黃竟收到地產公司通知,指其物業業權已被轉讓多次,質疑他有詐騙之嫌。

 經數月追查後,黃終揭發「忽然喪失業權」原來與田土廳職員把其單位的業權資料與同座大廈一個32樓單位的資料「調錯」有關。田土廳更正錯誤後,黃終在1998年底以135萬元成功放盤,但放售價已較高峰期少收逾145萬元。黃批評,現時條例對土地業主保障不足,無處申訴,期望加入彌償基金後可提供更大保障。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出,近日該會透過電話訪問1,100名業主,結果發現只有8名業主稱知道業權註冊制度將會生效,反映政府的諮詢宣傳不足,建議延長諮詢期半年。另一項同類調查亦發現逾半數受訪者不了解有關條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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