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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蝶后」劉敬亭,控告母親吞佔值2億物業,昨被裁定敗訴。 資料圖片
【本報訊】有「蝶后」之稱的前香港游泳代表隊成員劉敬亭,控告母親鄭妙霞吞佔總值逾2億元的11個物業案,昨被裁定敗訴,所有物業歸劉母所有。法官指出,劉父女曾指鄭妙霞以受託人身份為子女持有擁有物業的公司股份,但認為劉父偽造文件,鄭沒有簽署有關的信託文件,故判劉敬亭敗訴。
劉敬亭於1994年出戰亞運,為香港奪得游泳接力銀牌,現年30歲的她是一位醫生,其父親劉百濟之前作供時表示,2001年與鄭妙霞離婚,把3間公司的股份給與鄭妙霞;之後兩人復合,鄭妙霞立下一份信託契,由她代子女持有3間公司的股份,06年兩人關係轉壞,鄭妙霞把3間公司的其中9項物業全數轉至自己名下。
劉母否認曾簽託管物業信
劉敬亭於2007年訴訟,指母親鄭妙霞於2002年簽訂股份信託文件,由母親代姊弟倆託管Lau&Company(Holdings)Limited、百妙置業有限公司及Lau&ChengInvestmentLimited的股份,故由3間公司持有的11個分別位於中西區、尖沙咀及荃灣等物業,均屬她及胞弟所有。然而,鄭卻指從沒有簽過該份信託文件,只於2001年簽下一份寶翠園的地契,確認她在Lau&Cheng的信託下持有單位。
2文件簽名源自同一文件
高院法官芮安牟認為劉敬亭父親偽造信託文件,裁定11個物業由鄭妙霞擁有,下令劉遷出寶翠園單位。另外,雖然廣東道物業去年在雙方同意下以1億3千萬元出售,但訴訟令買賣過程出現延誤,故法官又下令劉賠償501萬元。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寶翠園地契簽名頁的副本和信託文件中的簽名頁正本完全一樣,這是十分罕見的情況,故認為2份文件的簽名頁其實來自同一份文件,而該簽名頁的字體與格式與地契吻合,故認為有人將地契的簽名頁正本混入信託文件中,而地契內的反而只是副本。
被告無法一日內偽造文件
法官認為,鄭於2007年4月5日才於Lau&Company的辦公室取得信託文件,翌日將文件交給妹夫的律師行檢驗,故鄭無法於短短一日間偽造文件。法官又認為,偽造文件的人必定管有寶翠園的地契,才可以把簽名頁混入信託文件中,劉與鄭離婚前後,劉一直管理3間公司,亦為寶翠園單位按揭任擔保人,故相信鄭在簽訂寶翠園地契後,文件一直由劉所保管。
官指信託書出自劉父公司
另外,法官又質疑劉百濟的證供可信性,他指鄭妙霞於06年尾起視自己為3間公司的唯一受益人,當時劉雖有作出反對,但卻沒有以信託文件作為證據,劉雖解釋因不想與鄭關係變差而不提及信託文件,但法官認為劉當時以其他方式阻止鄭控制公司,足已令鄭不快樂。
法官又指,專家證人已證明信託書來自Lau&Company辦公室的打字機,劉百濟雖聲稱自己不懂得使用辦公室打字機,但有證據顯示劉偶爾會使用打字機向員工打出指令,故認為劉起碼懂得打字機的簡單操作;法官又指,由於信託文件的文字沒有對位,故相信文件是由不熟習打字機的人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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