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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詩與關楚耀2月同遊東京,在澀谷一店舖疑盜竊遭截查被揭藏有大麻。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毒品荼毒社會,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對販毒者或藏毒者判予重罰。日本更致力打擊毒禍,尤其涉及海洛英毒品,判刑甚嚴。
若被法庭裁定藏有海洛英,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若藏有及販毒圖利,則需視乎毒品的份量而定,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以及最高罰款500萬日圓,即約39萬港元。
若藏海洛英自用最高監10年
熟悉日本法律的大律師林沙文表示,根據《麻藥及精神科藥物取締法》規定,若藏有海洛英作為自用,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但最終需視乎藏有毒品份量多少、及疑犯的背景,是否初犯等。若海洛英份量較少,法庭可判1、3、6及12個月不等或判以緩刑等。
林續說,若將毒品從香港帶入日本,即屬偷運或進口海洛英入境,一經法庭判決,最少要監禁1年或以上,最高刑罰沒有上限;若偷運海洛英進入日本境內,並有販毒意圖,一經法庭判決,最少要監禁3年或以上,及最高罰款1,000萬日圓,即約78萬港元。
林沙文表示,在日本販運或吸食海洛英毒品屬嚴重罪行,法官可根據疑犯的毒癮決定監禁,或判入醫院或戒毒所「坐戒毒監」,直至完全戒除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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