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事宜
2005年10月3日 家居用品店向eLiTe multimedia limited購買apple桌上電腦
2005年尾至06年中旬 陳冠希透過司機把蘋果手提電腦交予eLiTe multimedia limited修理,期間被告涉先將陳冠希的私人影像複製外置硬盤內,再把影像儲於伺服器電腦內。
2006年6月 被告到家居用品店修理電腦,涉透過該電腦連接到伺服器,在電腦上展示陳冠希的相片,其後更把內含1,300多張陳冠希私人相片燒錄成光碟,送予梁姓家品店女店員。
2008年2月1日至2日 警方在2名家品女店員的家檢取涉案光碟
2008年2月2日 警方於中環eLiTe電腦店內拘捕被告
2008年2月3日 警方法證專家檢取eLiTe另一職員謝立翹的2部電腦,但未有發現淫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