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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早前在加拿大卑詩省就藝人淫照案在法院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本報訊】控方昨於庭上以英語朗讀陳冠希於加國的證供,騰本長逾50多頁,主控官花近個半小時才把全文讀完。陳冠希承認涉案相片於2001年至06年間拍攝,但每次拍攝後即把檔案上存電腦,並把檔案從相機中刪除,而其中40張相片由女方主動送贈,他強調自己十分重視私隱,除相中人外,未曾向任何人展示。
40張相片女方主動送贈
他憶述去年1月29日由朋友致電告知,首次留意有淫照流傳於網絡,當時身在美國的他曾於互聯網下載照片,並以「zip」形式儲存於電腦內,以了解人們談論的事,當時他對事件感震驚。他透露曾擁有3部手提和一部桌上電腦,全由電腦公司eLiTe multimedia購入,但他在06年中旬搬家的時候,曾遺失一部17吋蘋果手提電腦,但強調他於04年已不再使用該部電腦,而涉案部分淫照於04年後拍攝,故該電腦不可能儲有所有涉案淫照,而只有其中的3分之1。
司機曾把電腦獨留電腦公司
他又指自己每次維修電腦前都會把其中的檔案刪除,且會安排助手或司機在場監督,但其司機曾把他的電腦獨留於電腦公司,他得悉後立即指示對方折返取回電腦,而其中的車程只有15分鐘。他指自己隨身攜帶電腦,即使外遊時亦由自己執拾行李,不會假手於人。他又解釋涉案相片達千多張,但估計其中「他坐著笑」的生活照沒有市場價值,故對方未有全數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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