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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嚴敏慧)港珠澳大橋管理模式一直備受關注,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三地政府已有共識,大橋將由「大橋管理局」負責營運。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王亞明補充指,「大橋管理局」並非企業,也不屬政府機構,而是一個「事業單位」,日後會隸屬交通部門管理,受三地政府監管。有學者認為,大橋作為國家首個涉及三地不同法律體制的基建項目,若能妥善處理管理權等複雜問題,將會是一個良好先例,有助日後河套區發展等兩地合作項目的運作。
受三地政府監管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協調小組已就大橋項目日後的組織框架及模式達成共識。三地政府將會組成「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負責監管事業法人的工作,與現在的協調小組模式接近。下設「港珠澳大橋管理局」,負責具體組織項目實施,包括融資、招標、設計、建設、營運和管理等。「港珠澳大橋管理局」須向三方政府的「三方聯合工作委員會」負責。三地政府將通過三地協議釐定三地的權責問題,詳細組織架構,現正由三地政府與所聘請的專項法律顧問深入研究。
冀成示範先例
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學系副教授熊永達指出,以「事業單位」及法人團體成立管理構架,是國際間以「BOT」方式興建項目慣常的做法,亦是現存最好的做法。他指出,港鐵公司在某程度上亦屬法人團體,負責日常營運及維修等工作,但受政府監管。他相信日後的「大橋管理局」會在三地共同建立的框架下營運,亦會有清晰條款定明將跟隨的法律條文,如交通意外索償等實際問題。
熊永達續稱,大橋由「事業單位」負責營運,可令大橋運作更順暢,不會產生「話事權」誰多誰少的問題,又預計單位的組成將會作公開投標,但現時政府對實際運作透露的資料有限,框架詳情還有待當局公布。他認為,大橋牽涉多個法律體系,情況非常複雜,但只要定出一個完善的管理架構,可為將來橫琴口岸,以及河套區發展等跨境合作有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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