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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Jackson昨以電腦法證專家身份作供。
【本報訊】陳冠希網上淫照案審訊踏入第5天,總裁判官唐文昨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惟被告史可雋透過律師表示不會自辯,亦沒有辯方證人需要傳召,控辯雙方將於下周二於觀塘法院結案陳詞。辯方昨盤問控方專家證人時,力證涉案光碟未必由被告燒錄,而證人則表示在被告電腦內尋回的涉案相片,與光碟內的相片幾乎完全相同。
專家:燒碟真實時間難確定
網上淫照案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署任警司Paul Jackson,昨以電腦法證專家身份作供,他於本月11日利用EnCase等電腦法證軟件,檢取一張疑由史可雋燒錄並交予家品店女設計師梁婷欣的光碟。他表示,該劃有「X」符號的光碟以蘋果電腦內燒錄軟件Toast燒錄,內有超過1,300個影像檔案,其中663個為獨立檔案,其餘則為檔案的複製品。他估計碟內逾千個檔案約於2006年6月7日晚上9時54分,至翌日零時52分期間建立,而燒錄時間約為同月8日下午1時16分,並於4分鐘後完成,但他在辯方律師盤問下承認基於時區(time zone)差異,法證軟件或者未能準確反映光碟真實的燒錄時間。
未證明電腦檔案為源頭
另外,他指即使法證軟件只能部分地重組被告人電腦內的涉案淫照,但基於重組照片與光碟內照片的雜湊值(HASH VALUE)一致,故認為兩者有99.9%相似,但承認未能證明被告人電腦內的檔案為光碟內淫照的源頭。
律師黎建華於庭外透露,辯方質疑光碟早於燒錄前20小時已儲存於家品店的電腦內,即使控方指被告曾向2名女設計師展示涉案淫照,亦不能肯定光碟由被告燒錄。在審訊全程表現輕鬆的被告於庭外被問及官司勝算時,初時以「唔識講」婉拒回應,後來則表示「有少少信心」。
曾被指為網上發布淫照源頭的電腦技術員史可雋(24歲),被指約於06年1月1日至06年6月8日期間3度在香港某處取用一部電腦,目的在於使自己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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