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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陳振聰一方昨反對華懋慈善基金在傳召兩名遺囑見證人後,立即傳召筆跡專家Robert Radley作供,認為陳振聰在所有事實證人作供後,才能取得足夠資料盤問Radley。不過,高院法官林文瀚認為,事實證人已作出書面證人供詞,陳振聰一方大可參考供詞準備盤問,故拒絕其申請。
陳方指不合邏輯遭駁回
代表陳振聰的資深大律師陳景生認為,華懋慈善基金在傳召兩名2006年遺囑見證人華懋售樓部經理吳崇武及律師王永祥作供後,立即於5月18日傳召筆跡專家Robert Radley作供「不合邏輯」。他指出,陳振聰雖不會傳召任何筆跡專家,Robert Radley是審訊中唯一筆跡專家證人,但早前曾替陳振聰驗證龔如心簽名的專家Audrey Giles,仍會繼續擔任顧問協助盤問Radley,並已安排Giles來港。再者,陳振聰又希望基金於所有事實證人作供後,才傳召Radley作供,希望依靠事實證人的供詞準備盤問。
此外,基金一方又指,Giles沒有遵守法庭早前的命令,在驗證後將龔如心2006年遺囑的正本交給Radley,至今仍然持有遺囑。陳振聰一方則解釋指,Giles錯誤理解法庭程序,並承諾Giles稍後便會把遺囑交給Radley,由Radley交給高露雲律師行,再由律師行交還法庭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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