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衛詩在日本被判刑,本港法律界人士指出,衛詩在日本庭上求情時承認,11包海洛英是由香港帶到日本,本港警方已有合理基礎,懷疑衛詩運毒,在她返港後或須接受調查。
律師指入罪機會低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衛詩在求情時承認,被搜出的海洛英是由香港帶到日本,本港警方已有合理基礎懷疑她運毒。但本港法例訂明,要在執法人員進行警誡後,供詞方能視為有效,即使衛詩在日本認罪,本港警方亦不能引用日本口供。他又指,目前海洛英已被扣留在日本,而在衛詩出發到日本當日,海關亦未有發現她行李中藏有海洛英,警方將難以進行舉證,衛詩即使返港後被起訴,成功入罪的機會亦較低。
本港《危險藥物條例》規定,觸犯販運毒品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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