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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俊明表示,若劑量偏差,藥物或無法有效殺滅真菌,有機會使真菌出現抗藥性,較難痊癒。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文森)衛生署於恆常抽驗藥物機制中,發現樂信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皮特靈特效皮膚膏」( Difunsed Cream),其中一個批次藥膏的殺菌成分劑量與說明不符,遂於本月16日勒令藥廠回收該款藥膏,惟樂信藥業數日後向署方提交認可的化驗報告,證明該批次的藥膏符合註冊的成分,遂自行暫停回收。有藥劑業界批評,衛生署延遲約一周才被傳媒揭發事件,罔顧病人權益。衛生署承認公布時間出現偏差,而樂信藥業有限公司至截稿前仍未回覆。
樂信藥業有限公司的網頁資料顯示,「皮特靈特效皮膚膏」屬受管制藥物及要醫生處方,衛生署的註冊編號為「 HK-29451 」,成分為戊酸倍他米松、三甲苯咪唑、氯碘薴f林及硫酸慶大霉素,主治香港腳、濕疹及皮膚病等。
殺菌成分劑量 與說明不符
衛生署發言人昨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在3月的恆常抽驗藥物機制中,該署隨機抽查樂信藥業一款「皮特靈特效皮膚膏」,並於本月15日收到化驗報告。結果顯示,該藥膏其中一個批號「32335」的成份與註冊記錄有差異。發言人續說,「皮特靈」註冊的殺菌成分「氯碘薴f林」(Clioquinol)劑量為1%,但化驗結果卻顯示,殺菌成分只有0.6%,由於殺菌成份的劑量與說明不符,於翌日勒令藥廠回收藥膏。
樂信提交報告 自行暫停回收
發言人續指出,樂信藥業於勒令回收藥膏後數天提交一份認可的化驗報告,聲稱能證明註冊成分無誤,並自行暫停回收。他說,由於樂信藥業於一周內提交相關的化驗報告舉證,根據法例藥廠可繼續出售「皮特靈」,強調藥物不涉及安全問題,衛生署正積極跟進調查事件。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教育總監崔俊明表示,「氯碘薴f林」常用於治療皮膚炎,若劑量偏差,藥物或無法有效殺滅真菌,有機會使真菌出現抗藥性,較難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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