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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 閩取消落戶限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5-04]     我要評論

 【本報海峽西岸新聞中心記者魯欣福州3日電】福建省戶籍制度改革日前再推8項新政,包括5項對原有戶口遷移政策的放寬和3項全新規定。依據新出台的《關於進一步放寬直系親屬戶口登記遷移的通知》,夫妻可無條件相互投靠落戶;父母根據本人意願可隨時投靠子女落戶;只要是未婚子女都可辦理投靠父母落戶手續。

 據記者觀察,近期安徽、河北等省陸續出台了戶改新措施,涉及農民工登記城鎮戶口、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落戶等方面都有新的規定。福建今次出台政策雖未明確特定群體,但諸多限制的取消或放寬仍顯示出該省加快人口向城市流動,吸納各類人才促進創業就業的目的。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戶政科陳科長向本報介紹,對比之前的規定,今次新政雖不是全國率先,但改革力度非常之大。

 據介紹,福建省原有的直系親屬戶口遷移投靠政策存在諸多條件限制,隨著跨城跨區域就業流動加快,外出創業、進城經商、務工人員增多,公眾對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的要求強烈。

 根據《通知》,夫妻投靠戶口遷移取消年齡、婚齡、職業、固定住所、戶口類別等限制,一律准予辦理戶口相互投靠遷移落戶。為解決生活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老年人身邊無子女照顧問題,新政允許一個已婚子女及其家人戶口一併遷到父母戶籍地落戶。

 子女投靠父母從而遷徙戶口方面,新政將限制條件由原來的只有未成年子女才能投靠擴大到只要是未婚子女都可辦理。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也取消了原來的年齡限制,只要符合本人意願,即可投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此外,福建戶籍新政還第一次明確: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可以辦理投靠遷移落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投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軍人子女出生落戶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落戶也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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