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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協調未果,未簽約的樓房可能面臨依法強制拆除。
近30多棟港人業主的樓房至今未簽約,成為崗廈改造關注的焦點。這些樓房最終是要簽約還是被強行拆遷?記者採訪了已經簽約的港人、崗廈改造現場工作組、法律界人士、香港知名人士。各方都認為最好的辦法是,通過和平途徑解決拆遷難題。
和平解決成本最低
上海建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主任賀倩明,曾在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擔任首席法律顧問。在城中村及拆遷領域,賀倩明律師是專家型律師,曾作為專家嘉賓應邀參加首次中國城中村改造高峰論壇,並參與寶安26區舊改項目、龍崗黃閣坑舊改項目、寶安天欣花園舊改項目、龍崗百達廠大運會拆遷項目、寶安石巖舊改項目等大型舊改項目,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建議業主和政府盡可能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這樣做對雙方來說,都是成本最低的。
據了解,未簽約的樓房在建房的時候,大部分都是突破了國家標準的,最早的規定是只有120平米可建,但事實上崗廈大部分樓房都沒有遵守這個標準,數次拆建,有的甚至超過了1000平米。
賀倩明告訴記者,如果未簽約的樓房屬於違建範疇,通過正當的司法程序,是需要按照違章建築拆除的。另外,如果開發的項目涉及到公共利益,也是可以通過正當的司法程序強行拆除的。
港人北上不應游離當地法律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會長、香港達成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介璋指出,香港是實行「一國兩制」之地,深港兩地,處在不同政策之下,在深港經濟一體化的情況之下,生活、文化、法律,都需要雙方了解。特別是深港兩地法律體系不同,要尊重當地的法律制度,香港人不管是深圳投資還是生活工作,都要了解和遵守深圳的管理模式和法律規定。他認為,大部分香港人都比較了解內地法律,都非常守法。
馬介璋說,在深圳的港人跟在香港的深圳人一樣,都不能做法外公民,游離於當地法律之外,部分居港同胞不能濫用維權,把對和諧社會的要求極端化。
更多賠償的願望難以達到
崗廈改造過程中利益糾紛不可避免,記者了解到,具體糾紛體現在:居港同胞家庭內部,包括產權、家庭分配等,有香港和內地村民之間的分歧;持反對意見的居港村民不了解情況,聽信謠言,希望得到更多賠償。
崗廈文氏宗親會會長文志強說,已經簽約的人提出了一個要求,希望政府不能因為這些人不簽約,就給予更多賠償,不能讓已經簽約的村民吃虧,要一碗水端平。
記者從福田舊改辦了解到,政府在改造上要公平、公正,不是會叫會鬧就能得到更多賠償,最後簽約的不應該高於先簽約的標準。不過現場工作組人員反覆表示,溝通協調仍是重中之重,希望能夠盡量達成共識,如果避免不了,將通過法律途徑採取強制拆除。
在一次港人業主的座談會上,這個問題再次成為焦點。文志強也告訴與會的港人業主:對於那些還不簽約的人,政府接下來可能要通過法律渠道解決。預計的程序是這樣:相關部門提供三家評估公司讓業主選擇,去進行產權鑒定,評估完再決定要哪個鑒定結果,根據鑒定結果來賠償。如果還不能達成統一意見,到達一定日期期限,就要通過法律手段,打官司來解決了。
如果強制拆遷,港人業主打算怎麼辦?文少奇是未簽約港人業主,他說:「如果強制拆遷,我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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