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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東莞黃江的裕元工業園。 圖片來源︰裕元工業網
【本報訊】生產運動鞋及便服鞋的上市公司裕元工業(集團)有限公司(0551)旗下8間附屬公司,由2004年起被稅務局徵收10億5千萬元利得稅,裕元集團以有關業務於香港以外運作為由,每年均提出抗議,稅局遂要求裕元集團暫時購買儲稅券,5年間已購入超過3億元。裕元指稅局無權徵收有關稅項,且多年來一直拖延處理裕元提出的反對申請,無視法例訂明的要求,昨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由台灣商人蔡其能之蔡氏家族擁有的裕元集團,屬下8間附屬公司昨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人於文件中透露,該集團於1969年成立,涉及的8間附屬公司均於英屬處女島註冊;至1988年基於成本理由,集團將生產、產品研發及推銷的工序移至內地及台灣等地,只在港成立一間公司FRIENDSOLE LIMITED,負責小量行政工作。裕元集團會向FRIENDSOLE LIMITED支付服務費,而FRIENDSOLE LIMITED每年均就收到的服務費,獨立呈報利得稅。
申請人續指,稅務局於2004年發信予集團,表示要就1997至2003年度的利得稅評稅,此後連續5年向集團徵收6年前的利得稅,合共約10億5千萬元,並稱此為「保障性估稅」。
指稅局拖延處理申請
裕元集團每年均提出反對,指集團的利潤生產工序均於香港境外進行,稅局回應稱需時考慮反對申請,而集團若要暫緩繳稅,須購買儲稅券,5年間裕元集團合共被要求購買3億1千多萬元儲稅券。
稱花費巨額開支影響業務
至今年3月,稅局再向裕元集團徵收2002至03年度的利得稅2億3千多萬元,集團依舊提出反對,稅局遂要求集團購買稅額一半的儲稅券,即1億1千8百多萬元。裕元集團終忍無可忍,指稅局多年來不斷要求集團購買儲稅券,迫使集團花費巨額開支,但未有處理集團每年提出的反對申請,指《稅務條例》要求稅務局須於合理時間內考慮反對申請,並決定是否寬免、提高或取消有關徵稅,但稅局未有依法照辦,僅無限期拖延決定。
裕元集團又指,公司的有關業務根本不在香港進行,稅務局要求徵稅屬越權行為,付出3億多元購買儲稅券更嚴重影響集團的現金流,故要求法院命令稅務局作出合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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