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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攬訴訟案證人黃少英。
【本報訊】首宗涉及「助訟」和「包攬訴訟」的刑事案續審。案中因兒子車禍受傷後被游說進行包攬訴訟索償的黃女士昨供稱,她之前從未接觸有關官司的事情,當索償成功後,中間人要求她交出25%的款項作酬勞,指如不依從便屬違約。
事主母僅小五學歷不懂英文
為26歲兒子楊駿傑申索交通意外賠償的51歲母親黃少英,昨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時稱已離婚,育有1子1女,僅小五學歷,中文不佳,英文完全不懂,現任兼職穴位按摩師。
黃憶述兒子於2001年3月6日遇上車禍,在威爾斯親王醫院留醫至3月13日左右,首被告張藹冰在醫院出現遞上名片,指可幫她為兒子取得百多萬元醫療費。
黃起初亦沒理會,因她不相信可追討賠償。惟後來張多次到醫院找她,她跟當時尚未離婚的丈夫商量後,決定委託張申索,並簽下合約。兩年後,她成功取得350萬元申索後,張要求她交出86萬元作報酬,否則屬毀約。
直至2004年,黃再向高院申請成為兒子的資產託管人,聆訊期間,張告訴她,法官將要求她交代86萬元的下落,張跟次被告盧蔚恩商討後,決定向法官訛稱86萬元存入了銀行保管箱。當時黃表示反對,認為應向法庭實話實說,惟張與盧堅持,並準備一份以英文撰寫的誓章給她簽署,惟沒有向她解釋誓章內容。
無業的首被告張藹冰(39歲),及為盧蔚恩黃淑薇律師行合夥人的次被告盧蔚恩(40歲),2人被控一項串謀強行干預訴訟及兩項協助及唆使他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共三項罪名。張另加控盜竊、分享訴訟成果和企圖分享訴訟成果三項罪名。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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