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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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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婦爭產案 妻上訴得直獲1.4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5-13]     我要評論

 【本報訊】任職基金經理的中年男子發展婚外情,引起任銀行高層的妻子不滿,以通姦為由結束23年婚姻。家事法庭早前認為丈夫投資有道,把夫妻間3億資產的35%給妻子,但妻不服,認為應平均分配,遂提出上訴。上訴庭指丈夫公司的近年表現平平,不能說對兩人資產有所貢獻,遂決定把財產的45%、即約1.4億元給女方。

 該對婚變夫婦同為54歲,婚姻始於1982年,育有一對子女,現時已年逾廿歲。2人於早年移居倫敦工作,丈夫在1991年回流返港建立自己的投資公司,妻則在1992年才回港,及後於一間國際銀行任職。

 然而,兩人的關係早於移居倫敦時已出現裂痕,丈夫坦承於2002年有第三者,同年夏天曾向妻提議離婚。

 2003年,情婦先在年初到丈夫的基金公司任分析員,丈夫則再提出離婚,又在毫無知會下搬離住所。他甚至成立基金和信託,以逃避日後妻子向自己追討資產。

 同時,妻子不時要會見婚姻顧問和精神科醫生。最終,妻於2005年以「通姦及不合理行為」為由申請離婚。

基金經理或非高收入專業人士

 家事法庭考慮女方的貢獻佔兩人的財產為45%的百分比,故以此作起點,但同時認為丈夫投資技巧以及個人努力,對累積兩人的婚姻財產有貢獻,把給予丈夫的比例提高至65%,當時兩人的財產合共逾3億元,妻子可得約1億元,扣除妻子手上的5,700萬元,夫只需給予妻子4,900萬元。

 然而,上訴庭指難以肯定基金經理便是高收入的專業人士,在此案中,丈夫的基金公司有數年的表現的確不俗,但近年的表現只可說是穩定,因此不能說丈夫才能對兩人的資產增加有重大貢獻,最公平的做法,是把45%的財產分給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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