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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寶案成警隊同類案件當事人尋求司法覆核的依據。圖為林少寶(左)當日上訴得直時與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右)。 資料圖片
【本報訊】繼警員林少寶上訴至終審法院,成功推翻警隊內部紀律聆訊判決,一名同遭警隊內部紀律聆訊的前警員,於1997年及98年,被裁定共15項指控成立,遭飭令強制退休,他昨日根據林少寶於聆訊當日不容許聘請律師的終院案例,以此理據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當日紀律聆訊的判決。
申請人為前警員徐健國,他於入稟狀指,於1997年3月26日及98年6月9日,接受答辯人警務處處長的警隊內部紀律聆訊,被裁定共15項指控成立,除被強烈譴責,稍後更於98年10月15日遭飭令強制退休,其長俸亦被擱置。徐遂根據林少寶的終院案例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當日紀律聆訊判決。
據報指,林少寶(38歲)於7年前因欠債62萬元宣告破產,而被警隊在紀律聆訊中飭令他提早退休,最後獲終審法院以警隊規例違反《人權法》而撤銷紀律聆訊,林獲准復職,於3月底重返其離職時駐守的旺角警署上班,警隊亦考慮發還林過去7年約180萬元薪金。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昨日表示,經林少寶一案後,不少有同類遭遇的同袍曾向他尋求協助,個案估計近90宗,並建議他們尋求法律援助,但據其記憶所及,案中的姓徐前同袍並無接觸過他,估計徐是私人聘請律師申請司法覆核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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