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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地區崇尚「民以食為天」,有些地區還視寵物為食材。但近年,很多地區已通過立法保障動物權益。
1988年12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制訂《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保護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寵物方面,當局亦成立了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保護小動物權益,宣揚珍愛生命和發揚人道主義精神。除了維護動物的生存權利外,亦希望提高小動物的生活條件和飼養水平。海南省小動物保護協會、廣州善慈愛護動物中心、北京市保護小動物協會等民間組織,亦相繼成立。
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學者朱興東建議,中國可在動物福利方面加快法治建設,以維護人與自然界的良好關係。動物福利法源於西方,中國起步較晚,目前仍停留於保護野生動物範圍。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動物檢疫法》等法例外,還沒有一部專門、完整保護動物的總括性法律。他建議中國保護動物的法理基礎,可取材於中國文化的仁愛精神。
提倡人道精神
2007年,台灣成功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更在法例中加入「人道精神」條款,又大幅加重虐待動物罰則,最重罰款高達100萬新台幣。法例規定,虐待動物、為經濟目的而宰殺貓狗或販賣貓狗屍體,最重可判罰款100萬元。政府有關部門亦會公布違法者的姓名和照片,若5年內3度犯法,更有機會被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家禽方面,新法案亦首度引入「人道精神」,屠宰雞、豬等食用動物前,必須經過人道昏厥,並嚴厲禁止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放血等手法,運送動物的公司必須取得證書,並接受在職培訓。違反人道宰殺準則者,可判處1.5萬至7.5萬元罰款,5年內2次違反者,更可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早年,台北市寵物業商業同業公會及獸醫師公會,提出就寵物買賣制訂「定型化契約」,意即讓消費者購買犬貓寵物要與販賣業者簽訂「定型化契約」,保障購買後48小時內寵物健康狀況良好。
澳門方面,政府亦關注動物權益,去年透過立法引入動物權益,處理居民照顧好狗隻,滋擾附近鄰居的問題。當地的《擁有動物法》草案,已列出可以作為寵物的種類,損害寵物權益包括疏忽照顧、虐待、棄置等等,並根據情節不同處罰,罰款最高可達1萬元。
在法例或道德水平方面,本港都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在本港,寵物店只要領取牌照便可開業,法例未能監管寵物美容店,市民購買動物心態隨隨便便,甚至喜愛透過拍賣網競投來歷不明的寵物,玩厭了便放上網賣出,令這些生命體猶如商品死物。有關當局應該進行全面公民教育,萬物有情,讓市民自小便培養出尊重小動物生存權利的公民意識,學習與寵物成為「知心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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