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有社工指,假如有學生出現輟學傾向,很難重返原校讀書;若能轉校,或對該名學生更佳。圖為一所中學上課的情形。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彭美芳)教育局在今年初發出通告,要求學校「有教無類」,不應強迫或勸諭學生離校,連讓問題學生停課亦屬「不合適的做法」,若學校違反規定,當局會發出警告信及公布學校名字以作處分。但不時要處理問題學生的學校,則炮轟當局矯枉過正,批評當局硬性指令會使學校處理學生問題時失卻彈性,「好心做壞事」。
教育局在今年1月發通告,指由08/09學年起,政府把免費教育延伸至公營中學的高中年級,受惠學生包括現制下的中四至中七學生,故「除特殊的情況下,學生應可在同一學校完成6年的中學教育」。通告更強調,「學校不應強逼學生離校或以各種方式理由勸諭學生自願離校,因為這些做法並不符合教育的原則」。
荃灣校「一換一」品學有進步
政府強制6至15歲的兒童接受9年免費教育,學生無上學1周,學校即要呈報。據資料顯示,98年至05年每年約1,240至1,600名15歲以下輟學學生,至05/06學年,急升至4,861人。自06/07學年起,當局要求各中小學,不論學生年齡均要作出輟學申報,當年的數字進一步增加至9,356人,翌年數字亦達8,884人。社工指出,上述數字反映,不少學生其實不能適應自己的學校或教學模式。
荃灣區一名校長透露,第三組別學校面對收生不足的壓力很大,故學校不會輕易要求品行較差的學生離校,很多時更為了大局而啞忍,但另方面,問題學生與老師經常衝突,「牙齒印」太深,學生經常逃學。他本與區內幾位校長口頭上取得共識,以「一換一」的方式互相吸納對方的問題學生,該校曾經接收過初中及高中「交換生」,其後品格及成績都有好轉。但校長擔心上述行之有效的安排會觸犯上述規定,可能會被處分。
憂動輒得咎 促當局加強支援
李求恩紀念中學校長賴炳華坦言,新規定是「一竹篙打一船人」,以為學校「隨便」開除學生,根本不尊重學校,把學生輟學責任推給校方,「當局無額外人手給學校作支援,令學校左右做人難」。該校為解決學生行為問題,已自掏腰包聘請多1名社工,每年薪酬開支多出約20萬元,該校今年成立跨部門學生支援小組,集合訓輔、升學及就業、宗教等老師,協力輔導學生。
津中議會主席廖亞全表示,學校同意「有教無類」的原則,但有時學生的問題非常複雜,如傷人、吸毒等,家長往往認為是學校管教不力,有家長更動輒到教育局、平機會投訴,令校方困擾。他希望當局可以體諒學校處境,並作出支援。
教育局發言人稱,「一換一」交換學生並無違反教育局規定,但學生如因被校方「踢出校」而喪失升學的機會,這些學校才會被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