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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一名女病人牙肉腫痛逾年求醫,註冊牙醫黃暉(圖)診斷後發現其左下顎出現囊腫,需進行手術取出。惟黃暉錯誤判斷囊腫大小,又高估自己的醫療能力,術後傷口2次縫針仍然爆開,黃卻只「塞紗布」了事,更堅稱治療完成,黃其後又主動退回治療費用。牙醫管理委員會昨裁定,黃暉未有為病人提供適當治療及未有作出轉介,專業失德兩項罪名成立,向他發警告信但不會刊憲。
病人需再開刀 黃暉接警告信
病人劉佳妮(事發時17歲)2004年7月牙肉腫痛向牙醫黃暉求診。黃先為她照迷你X光,再施手術取出囊腫,但手術失敗,傷口爆裂且感到疼痛。她其後向牙管會投訴,又轉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求診,需再次做手術切去8厘米乘6厘米的水囊始痊癒。但她與黃達成和解協議,去年聆訊時,曾拒絕出庭作供,牙管會遂發出傳票傳召。
昨日聆訊時,控方專家證人張念光表示,黃暉低估囊腫難度,沒為病人做電腦斷層掃描等檢查,無法排除囊腫為惡性腫瘤的機會,加上黃只是普通科牙醫,沒有足夠技術進行此種外科手術,之後黃又未有將病人轉介專科醫生,令病人往後需承受更多痛苦。
牙管會聆訊委員會主席李炯康指,黃暉過往紀錄良好,並知道自己治療出錯,已極為後悔,劉佳妮亦於其他醫院得到治療,故只發出警告信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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