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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刑事總部高級警司梁家明表示會全力緝兇。
【本報訊】市民舉報罪案乃公民義務,但若遇上一些極其嚴重的罪案,或久久未能偵破的案件,警方會透過懸紅獎賞有關舉報者,警方一般會從庫房撥出10萬至100萬元不等的賞金,獎勵給能令犯罪人士被捕而成功定罪的報料人士,另外懸紅並非永遠有效,一般要視乎警方發出懸紅通告的有效期。去年12月23日旺角有兇徒投下兩個載有腐蝕性液體的「鏹水彈」案時,警方曾發出通緝令,懸紅10萬元追緝掟「鏹水彈」兇徒歸案,懸紅有效期至下月15日,目前仍然有效,因應再次發生高處投擲腐蝕性液體事件,警方昨日也表示該10萬元懸紅將會檢討。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由於未有證據顯示昨日發生的案件與去年底的案件屬同一兇徒,故相信警方會另發懸紅。廖潔明解釋,懸紅除了反映警方在掌握證據上有困難外,亦顯示警方相信市民在偶然或特別的情況下會掌握到警方沒有的資料,增加破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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