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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池回收計劃」昨舉行4周年慶祝儀式。左三為環境局副局長潘潔。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本港首個自願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充電池回收計劃」,自2005年至今已推出4年,共回收到170公噸、約88萬枚充電池,回收率達15%,最近2年更超標回收了108公噸充電池,環保署期望未來2年回收量可提高到110公噸至140公噸。不過,本港現時年產360公噸充電池,不足以支持在港投資興建回收設施,當局傾向繼續運往外地進行分解及處理。
加設抽獎鼓勵參與
由政府、商界及環保團體共同推行的充電池回收計劃,昨舉行4周年慶祝儀式。環境局副局長潘潔表示,過去2年共回收108公噸充電池,在未有立法強制進行回收前,市民自發參與計劃,成績令人滿意。她指,目前全港共有2,200個回收點,而今年則再有兩間公司參與計劃,令支持計劃的公司維持37間。為進一步鼓勵市民參與,即日起至27日期間,到指定地點交回充電池,即可參加抽獎。
繼續運往外地處理
環保署助理署長林國麟則指,現時本港充電池回收率約15%,與日本及美加等地相若。但由於本港生產的充電池數量,並不足以支持在港投資興建回收設施,回收的充電池要靠運往外地處理。而過去2年運往韓國處理的充電池,分解及提取可再用金屬後,韓國公司已對本港的回收計劃回贈逾3萬元。
綠色力量總幹事文志森表示,由於充電池生產及回收的數量不多,港府決定將充電池運往鄰近地區處理,屬可接受方案。不過,自願性計劃不能解決長遠問題,他促請政府盡快就電子及電器產品,以及充電池等的生產者責任制立法,相信屆時回收率可由15%大幅提升至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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