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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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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孽戀12歲女 11項罪成候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5-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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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教師朱志華被裁定11項與女童非法性交罪成。資料相片

 【本報訊】小學男教師涉與年僅12歲女生展開忘年師生戀,3年間疑與女童性交多達320次,更安排意外懷孕的女童墮胎。陪審團昨以大比數裁定男教師11項與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但串謀促使流產罪名則不成立。法官下令先索取被告各項報告及受害女童的心理報告,將被告還柙至下月6日判刑。

公眾席多名女子痛哭

 「全男班」的7名陪審員昨經過4個多小時商議,以大比數裁定被告朱志華(39歲)7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4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但另一項非法性交及串謀促使流產罪名則不成立。被告聞判時表現冷靜,似已有心理準備,但公眾席上多名女子則發出哀號,並隨即淚流滿面。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承認有關控罪嚴重,但強調被告案發時與事主進行師生戀,從未對事主施以暴力,且被告過去努力進修,取得碩士學位及於油麻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任教,遭定罪後已前途盡毀。法官下令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以及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後判刑。

警籲受辱者勿忍舉報

 負責調查案件的警方油麻地刑事支援隊高級督察羅楚榮,對裁決表示歡迎,並向公眾呼籲多留意身邊兒童舉動,若發現兒童日常行為有突變,應盡快了解及考慮向警方舉報。

 案件由2004年起發生,現年17歲的女事主供稱,小學時由被告教她數學及體育,升中後往被告寓所補習,2人單獨相處時作出親密行為,繼而進行性交。事主其後聲稱意外懷孕,墮胎後仍持續往被告寓所補習及留宿,且每周與被告發生多次性行為,估計2人性交超過300次,直至06年12月事主不再接受被告補習方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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