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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少女被母親質疑其性傾向,始揭發少女自10歲起的4年多期間,多次被一名世叔伯非禮及強姦,令少女因此憎恨男性。涉案中年電工承認非禮及強姦共6項罪名,法官昨日斥責被告利用與女童父母之間的友誼,對無辜女童作長時間侵犯,屬嚴重虐兒事件,重判被告入獄8年。
受虐4年少女變「同志」
50歲被告蔡燦榮,已婚並育有一子,承認於2001至05年間4度非禮及2度強姦女事主X。控方指,X在10歲起遭被告非禮,直到12歲遭被告強姦,事件揭發後一直接受輔導,現已18歲。特委法官麥機智判刑時表示,案情非常嚴重,被告一家與受害女童一家的關係良好,被告為受害女童父母最信任的朋友,以為帶女兒到被告家中最安全,惟被告濫用此關係,虐待受害女童長達4年,遂須判以阻嚇性刑期以反映罪行嚴重性和社會的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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