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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無業父親帶2名未成年兒子偷竊案,涉案賊父早前承認2項盜竊罪,昨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判刑時斥被告早有帶兒子偷竊的前科,今次乃有組識和分工去犯案,對2名親生兒子有壞影響,會加重其刑罰,遂判他入獄10個月,而他在緩刑期間犯事,需服原有8個月監禁,總刑期18個月。
被告緩刑期間犯事
郭官續稱,有5次案底的被告林華安(38歲),其中3次性質與本案相同,顯示他有多次店舖盜竊前科,今次更帶同2子齊齊犯案,其中郭官翻查被告2006年干犯一案的文件時,發現被告早有帶當時12歲兒子到店舖偷貴價高達模型的前科,質疑他身為人父,不教導兒子誠實之餘,還先後帶兒子和叫他們親手偷竊,並將賊贓帶離現場,足見被告自06年起,所為已對孩子有不良影響,而他今次與2子有組識犯案,各人互相分工,令親生骨肉成為犯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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