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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出庭獲警方派探員貼身保護。
【本報訊】雙程證中年漢攜自製手槍及5發子彈,乘搭的士遇路障截查被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寫有李柱銘及黎智英地址的字條及黎的照片,懷疑他欲對2人不利。男子昨否認攜有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2項罪名,控方指被告曾往李柱銘位於北角的辦事處「踩線」,事後僅承認受人指使、計劃以利器插傷目標人物的臀部。案件關鍵人物李柱銘昨日作供,黎智英今日將現身法庭作供。
黎智英今將上庭作供
被告黃南華(又名黃小明,50歲),否認「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可逮捕罪行」及交替控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2罪,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3至14日,在港攜有一枝自製的自動上膛手槍,及5發64式7.62毫米口徑彈藥。
控方指,被告委託案中另一已認罪的被告何維錦(50歲),於去年8月13日將手槍及子彈從深圳帶往荃灣交給他,何獲2,500元作報酬。黃獲得槍彈後藏在肩袋中,往尖沙咀一間快餐店會合2名男子,再往北角渣華道李柱銘的辦事處觀察環境。
控方續指,被告翌日往大角咀找任裝修的友人陳玉波,要求代為保管一袋東西,又謂先前2名男子不願與他合作,他要回內地再找同謀,但陳發現袋中是槍械即拒絕協助,並給予500元車錢打發被告離開。被告即乘搭的士往油麻地榕樹頭,途中遇上警方路障,終被拘捕並搜出槍彈。控方指從被告肩袋及銀包中找到2張紙,一張寫上「李」字及民主黨北角辦事處的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另一張是深圳布吉一間酒家的點菜單,背面寫有黎智英的住址、一間旺角中醫館及4間酒家的地址,又找到一張黎智英的照片。
控方指被告意圖利用槍械進行傷人、禁錮或綁架等罪行,而李柱銘最有可能成為目標。被告警誡下辯稱,有一名叫「阿成」的男子叫他將肩袋帶往榕樹頭,他不知內有槍械,但他未能提供「阿成」的聯絡方法。被告承認有人叫他來「教訓」一個人,由快餐店2名男子帶他往北角確認目標,他被指使用利器刺傷目標的臀部,但否認涉案槍械與該行動有關。
李柱銘稱與政治取向無關
懷疑成為目標之一的李柱銘,獲控方傳召作為本案證人之一,昨出庭獲警方派7至8名探員嚴密保護,連上洗手間亦有探員跟隨把守門口。李於庭上指事件與其政治取向無關,而被告身上字條列出的地點已不合時宜,他並不常去。李不諱言與黎智英份屬好友,經常一同用膳及旅遊,但交往絕大部分屬私人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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