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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個案資料顯示,有學校午飯供應商多次款待學校的負責老師,又送贈免費餐券,以求更易續約,此舉已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圖為本港學校學生午膳情形。資料圖片
——廉署傳授防範對策 手冊講述真實個案
【本報訊】為了取得一紙學校合約,不少午飯、校服等供應商均會出盡法寶,籠絡學校負責商業活動的校長及老師,若學校教職員稍有不慎,隨時誤墮貪污陷阱。廉政公署早前特別推出了《學校誠信管理教職員實務手冊》,內載多個真實的違規個案,為學校老師傳授防範對策。有學校曾獲校服供應商主動捐出100套運動服及錦旗,以贊助活動獎品之名,以期更易獲續約;亦有負責午飯安排的中學老師多次應邀出席晚宴,更獲贈多張餐館免費餐券,要求協助續約等。廉署強調,因接受利益而令對方取得合約,便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即使只是捐贈,但若是招標期間亦應拒絕,避免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
廉署早前推出這本《手冊》,以多個學校真實個案及工作問題,就收受利益和捐贈、利益衝突、招標與採購、帳目管理等4範疇,分析造成貪污舞弊的漏洞,並提供防範建議。《手冊》引述一個個案指,某小學計劃下學年換英文教科書,並派校長負責選書。該校長邀約了1間出版商的營業經理商討,聲稱有能力影響校董會決定,向對方要求金錢作推薦報酬,但校董會最終未接納其建議。廉署指,案中的校長雖只是作出口頭協議,且選書目的未達到,但其索取金錢的行為已違背校董會信任及濫用職權,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
此外,某校準備招標校服合約,有校服供應商主動捐出100套運動服及錦旗作運動會獎品,圖藉大手筆捐贈希望獲續約;亦有負責午飯供應的中學教師,常獲邀參加某供應商的宴請,因盛情難卻而間中應約,一次該供應商更送贈多張菜館免費餐券予該教師,並暗示要其協助續約。
審慎處理供應商捐贈
《手冊》提醒學校審慎處理供應商的捐贈,建議校方定下相關準則及程序,若可能影響到合約的招標更應拒絕捐贈,提防有人以「捐贈」為利誘爭取生意。至於負責安排商業活動的老師,亦應避免接受過於頻密或奢華的款待,即使是餐券亦屬利益,若老師接受了其協助供應商續約,也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另為進一步讓學校了解進行商業活動的要點,教育局亦於去年底更新多項指引供參考。
制定相關準則及程序
教聯會主席黃均瑜指,學校不時也要處理各種商業活動,如小賣部招標、選午飯供應商等,相對來說老師可參考教育局指引,而且有法團校董會及家教會監察,出現問題的機會較少,但他表示,近年越來越多學校商業活動已交由家教會負責,當局亦有需要加強有關方面的教育及指引。
教評會主席、聖匠中學校長鄒秉恩則提醒,近年不少新校長上任,建議局方除了上述指引外,其他項目的指引及更新資料也務必定時通知各校,以免學校或老師誤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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