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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新牌仔鐵騎士,駕駛電單車駛至西貢大坳門路時失事翻車受傷,經送院後因涉嫌醉駕被捕。
【本報訊】2名新牌仔鐵騎士,昨晨駕駛掛上「P牌」的電單車,分別馳至西貢大坳門路與八鄉荃錦公路時,疑因閃避犬隻失事翻車,當場人仰車翻「墮馬」受傷;其中在大坳門路失事的「新牌仔」電單車司機,事後因涉酒後駕駛被警方拘捕。
西貢車禍發生於昨凌晨3時50分,一輛掛有「P牌」電單車,在清水灣半島沿大坳門路出九龍方向行駛,途至清水灣二灘停車場對開,在落斜期間報稱因閃避狗隻失控,撞向路旁石壆,鐵騎士當場人仰車翻倒地受傷。
首名翻車受傷的新牌鐵騎士蔡×明(36歲),頸部受傷送院;事後接受警方酒精呼氣測試時,被測出體內酒精含量超出法定標準兩倍,涉酒後駕駛被捕,被帶署調查後准以5千元保釋,9月8日再向警方報到。
醉駕罪成 最高判囚3年
另一宗意外發生於昨晨9時41分,一名姓袁新牌鐵騎士(22歲),袁報稱當時駕駛掛「P牌」電單車,於大帽山沿荃錦公路落斜馳至石崗雷公田村附近,煞車閃避狗隻時突然失事翻車,當場人仰車翻跌傷右腳及右肩;警方接報到場將袁某送往博愛醫院救治;袁事後通過警方酒精呼氣測試。
根據本港道路交通法例,如涉及酒後駕駛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3個月;如第2次或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2年,另外需強制司機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同時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最高可處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3年。
P牌司機違例須延期換證
政府在前日更擬提出法例,對酒後駕駛作出更嚴厲懲罰,實施三級制,體內酒精含量愈高所受罰則愈重,最重停牌5年。
「P牌」司機在暫准駕駛執照完結時,若有道路交通罪行未經審理,將不獲准換領正式駕駛執照,有關司機可選擇暫停駕駛或申請續領有效期6個月的暫准駕駛執照。若日後法庭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可直接申請正式駕駛執照,或選擇在暫准駕駛執照屆滿後才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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